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12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一年,原费率3%(单位2%、个人1%)降低后的费率为1.5%(单位1%、个人0.5%),我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1%降为0.5%,从2010年6月份工资中调整,为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0年6月12日

上一条:有关教师节发放慰问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2009年度考核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