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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社会治理行动中的三项基本原则

文章作者:马闯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22

【作者】 张乾友

【Author】 Zhang Qianyou;School of Government,Nanjing University;

【机构】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 20世纪后期以来,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向我们提出了政府模式变革的命题,即我们需要通过对服务型政府的自觉建构来迎接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通过刷新政府模式来升级人类的社会治理方式。具体来说,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向政府提出了以下三大要求:在社会组织和运动对社会治理过程的参与上,它要求政府促进而不是限制;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行动方式上,它要求政府服务而不是控制;在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关系模式上,它要求政府谋求合作而不是竞争。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将把这些要求作为其开展社会治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服务合作服务型政府合作治理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编号:11&ZD070);江苏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基地(南京理工大学)开放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