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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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5

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书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成立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办、学工办、团委、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推免申请资格与条件

当年统招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本人提出申请者,可以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评: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在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三(四)年总平均绩点排名在推免名额的1:1.5范围内(在校期间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单项“国展”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者申请推免不受此绩点排名限制,但需绩点进入年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按学习成绩(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占比90%,三年科技创新、综合表现占比1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排名较学业成绩排名前进名次不超过10位。

3.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TOFEL成绩7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五年有效),或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N2)以上考试。农村教育硕士申请者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外语不作要求,成绩绩点排名可视情况适当顺延。

4.修完前三年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并取得成绩,无首次考试不及格课程记录。

、学生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科技创新、综合表现共3项。

2.综合成绩计算

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占90%,科技创新占7%,综合表现占3%。

综合成绩(百分制)=(三年个人平均绩点∕满绩点)*90+(本人科技创新分值/科技创新本专业最高分)*7+(综合表现成绩/综合表现满分值)*3。

3.排名

同专业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按照综合成绩一起排名,按照本专业分配的指标获得推免资格。

、推荐程序

1.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修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办提供前三年学生总首次考核平均成绩绩点及专业首考排名交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相关成果加分项进行审核,审核认定意见须签字存档,并完成“认定结果汇总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三轮公示,总计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3.毕业前选修未选满者;

4.经审核发现有伪造推免材料者。

(二)有关推免生其他相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1.服兵役加分情况:在校期间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学生,推免考核时其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均按增加0.2个绩点计量。

2.缓考计分情况:在计算前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时,若因学生自身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推免生公示期开始前没有录入缓考分数的,仅按照缓考前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学业成绩单显示的总平均绩点计算,不再计算缓考后录入分数的总平均绩点。

(三)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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