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办法(试行)-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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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6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是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院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内涵,全面加强有关工作。

  二、落实领导责任

  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全面掌握资金管理工作状况,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收付、监督制衡等各环节着手,建立健全相互衔接、规范严谨、上下联动的资金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构筑资金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规范预算执行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准确申报用款计划,严格按批复的用款计划执行,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用款计划批复后,及时、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实效性、均衡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落实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制度,应按照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要求,根据业务性质、金额大小的不同,按照“预算控制,授权审批”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规范授权支付程序,明确各级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

(三)严禁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权限混用,严禁审核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核。加强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严禁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将划入实有账户的资金擅自改变用途。

  四、强化内部监督

一是学院财务必须在一级财务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一级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二是二级财务的各项收支必须并入一级财务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准确反映,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截留各项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避免形成“小金库”。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对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对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增减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内部审计,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五、健全报告制度

  学院应主动接受巡视、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巡视、审计等外部检查,积极支持配合各类外部检查工作, 全面真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对日常资金管理和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狠抓队伍建设

  学院要着力抓好财会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指导、安排、督促财会人员按时完成专业技术后续教育, 为财会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财务业务提供保障,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

  七、严肃责任追究

  学院应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书法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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