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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文章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09

第一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一条 留学生应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第二条 留学生应尊重任课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合身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三条 留学生上课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按旷课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 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 教室只作为上课及自习之用,不得作为他用。使用时要保持清洁,不得乱扔纸屑、瓜果皮核,严禁随地吐痰。

第七条 课堂上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传统,不得在课堂发生争吵、寻衅滋事,影响老师的正常授课。

 

第二章 请假须知

第八条 凡是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小长假)离开学校外出者,需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经老师同意、备案后方可离校。一年累计2次不填写者,将无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不得不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条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之内的,可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报告辅导员老师;请假在三天之上的,填写请假申请表,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返校、销假。如需续假,应提出再次书面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来华留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留学生,依据《郑州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留学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参加正常考试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

 

第三章 社会礼仪规范

第十五条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见到老师后要主动问好。

第十六条 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进入公共场所如:会议室、教室、餐厅、办公楼等地时严禁吸烟、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

第十八条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对人说话礼貌,尊重每一个人。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挑衅、谩骂,不做侮辱他人人格、国格的事。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要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请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乘车、购物、用餐、银行取钱、交纳各种费用时请主动排队。

第二十一条 进入会场听报告、演讲、参加演出时做文明观众,不大声叫喊、打口哨、说脏话。

第二十二条 如果遇到危及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拨打紧急求助电话110。非紧急情况可以拨打学校老师的电话求助。

 

第四章 在校日常规范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如要庆祝本国重大节假日如举行集会、游行等活动,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在学校老师的组织下进行,违反者按学校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持宿舍楼道及宿舍内的清洁与卫生。出门前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灯关,避免发生火情。并检查水龙头等是否关闭,做到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爱护宿舍、教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主动按实际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共设施5倍价钱赔偿。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宿舍内大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学习及正常生活。

第二十七条 禁止随意丢放垃圾,保持室内、外清洁的环境,做文明人,做文明事。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国家争光、为自己赢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