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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文章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14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院学生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学生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生党支部在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努力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同学,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为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部分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向按专业、分年级设置党支部的模式转变。现设三个机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组成。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支部书记: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3、宣传委员: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宣传新时代的楷模;组织党员和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组织党员学习政治、时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拓宽他们的知识面,以各种形式宣传我院党支部的建设和各项活动。

(三)党小组:我院学生党支部下属党小组,党小组要有规律地组织党员学习,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定期向支部汇报各小组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

 

第三部分  党支部的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会同党建室,制定并实施本支部党员和所覆盖的学生班级中申请入党的同学的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2、及时分析、了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

3、要协助院党总支,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四部分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说了算。正确处理好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支部中的学生党员除了联系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外,还应密切联系一般群众。联系一般群众包括: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我院广大同学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尤其是学习成绩落后者、生活困难者、心理问题者等),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对于联系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支部要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

第十条 坚持保密制度。党支部要以身作则并教育广大党员遵守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尤其是对在支部讨论重大事宜(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等)时的不同意见,应进行保密。

 

第五部分  学生党支部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

(一)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组织广大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和形势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2、有计划地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形式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要求党员牢记党的纲领,宗旨,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提倡吃苦奉献精神。

3、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熟悉党内的各种生活制度。

(二)组织建设工作

1、按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按期(每一年换届),进行党支部改选,新任党支部书记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2、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学期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1次)、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和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由支委会事先确定,并提前通知党员),有完整活动记录,且必须做到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根据院党委和所属党总支每年的工作要点,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向全体党员报告。

 3、发展新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公示、政审,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年初要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4、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做好党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作风建设工作

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学生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和日常表现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参见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支部评估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