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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发表时间:2016-03-18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意见》(教财〔2008〕12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郑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各单位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情况;

 (二)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

 (三)收入管理情况;

 (四)支出管理情况;

 (五)结转、结余管理情况;

 (六)专用基金管理情况;

 (七)资产管理情况;

 (八)负债管理情况;

 (九)成本费用管理情况;

 (十)财务报告管理情况。

 第五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财会人员设置和配备适应本单位业务需要的情况; 

 (三)会计核算与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符合情况。 

 第六条  预算管理及执行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  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2.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3. 预算执行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情况。 

 (三)预算调整情况:

 1.预算调整的项目;

 2.预算调整的依据;

 3.预算调整的审批情况。 

 (四)预算执行的结果和效益。 

 第七条  收入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各项收入的统一管理和核算情况; 

 (二)收费管理情况; 

 (三)应缴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情况。 

 第八条  支出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财务支出的真实情况; 

 (二)财务支出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 

 (四)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等资本性支出的管理情况; 

 (六)财务支出的效益情况。

 第九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情况;

 (三)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情况。 

 第十条  专用基金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专用基金的管理情况;

 (二)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专用基金的核算情况。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三)在建工程的管理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负债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情况;

 (二)负债的分类管理和核算情况; 

 (三)负债的清理情况。

 第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情况;

 (二)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会计核算情况; 

 (三)各项费用归集和分配、摊销的真实、合法及合规情况。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 

 (二)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的完整和一致情况; 

 (三)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情况;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报告的真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七条  审计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经校长审批后下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20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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