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学院各教工党支部、各单位:

按照郑大党文〔201811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院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8年度考核工作组:

组长:黄韬 吴泽宁

副组长:王秀林

成员:周华 韩菊红 李清富 郭进军 王俊林 雷延峰 寇磊

陶洁 万红有 郑元勋 李爱民 高有斌

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

成员:雷延峰 孙喜梅 张贺祥 王广印

三、考核依据、等次及名额分配

1、年度考核的政策依据和评定标准,按《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28号)、《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郑大党文〔2018115号)和《水利与环境学院岗位职责(试行)》执行。

2、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在汇报个人思想与教书育人、岗位职责与岗位工作任务、学习情况后,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

3、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

4、考核等次为四档: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优秀人员的名额分配,按照郑大党文〔2018115号文件要求,以系为单位分层次评出优秀人员,学院各单位考核推荐的优秀人员数额不得突破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不含处级干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共146人)。

1)水利系  4

2)水文系  3

3)环工与市政系  4

4)交通系  4

5)地信系  3

6)实验中心  2

7)综合办  2

党政班子成员按学校考核组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四、具体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914日,传达学校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精神,并通过网络形式,部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201914日至110日,各单位传达学院2018年度考核精神,组织教职工依据个人《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书》,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汇报岗位职责及任务履行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和评定等次,填写考核意见,并于2019114日上午将所有材料交到学院党务人事办孙喜梅老师处【注: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或党组织意见”由各系级单位填写,填写内容:说明被考核人员的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民主评议中的情况、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等;“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由学院填写、盖章;“确定年度(任期)考核等次意见”由人事处填写盖章。优秀等次人员的意见,待学院开会评议审定后再填。

32019115日,学院2018年度考核工作评议组开会,评议审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

42019116日,学院填写考核意见,编制学院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将2018年学院职工考核数据输入考核资料,撰写2019年度学院考核工作专题报告,2019117日上报考核工作资料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具体要求

年度考核表是年度工作的总结材料,记载着每个人的工作成就与发展历程,并归入人事档案,伴随个人的一生。要求一定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充分总结自己的思想及岗位工作业绩,必须书写工整,用字规范,不得潦草,不要涂改。

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科学化的考核方法,真正把政治思想与信念坚定、职业道德操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完成岗位职责及任务较好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差,按标准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等次,坚持原则,不搞迁就照顾,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单位要提高年度考核质量,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上,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都要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要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的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未完成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次年工资晋升,各系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做到不漏考、不误考,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评定等次时,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公开、评议充分、结果公正,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系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另外,凡在职职工,无正当理由,无原则问题,不得提出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201871日以前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201871日以后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2、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学习、进修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经单位同意的,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2、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填写说明,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师资队伍专栏下载。

水利与环境学院党委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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