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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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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7:0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规定,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委托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定的市厅级奖项。现将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

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原件一式2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其中1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申报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著作的封面上。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不超过7人)。参评者每人限报1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

4.《合并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由科研院长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核对审核、汇总及报送,并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8:00前将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25房间,word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zzu.edu.cn,电子邮件须在“主题”栏中注明“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英歌  电话:67781808

社会科学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