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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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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3:4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决定设立“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项目申报设选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既可以参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拟题目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研究课题应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围绕古文字、考古学、传统典籍等开展研究,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及其当代文化价值,创新转化成果,服务时代需求。

二、申报限额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项10项。

三、资助经费

本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6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一线在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谨的学术作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围绕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在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并兑现所要求的配套资助经费。

(二)重大项目申报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5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

(三)重点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报

1.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2.有在研的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3.所主持的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被撤销者;

4.已申报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的课题。

五、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5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主持人至少2篇);

3.新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及以上;

5.成果推广及应用:撰写有研究报告(需地厅级党政机关采纳或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及以上内参刊物采用或成功申请国家专利或在人民网、光明网等主要官方媒体刊发推介或搭建省级数据库平台等。

  (二)重点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主持人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主持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至少1篇)。

以上结项成果均须标注“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字样和项目编号。

  六、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负责申报课题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各相关单位务必启动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初评和排序,并于2023年10月7日中午12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2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请书》(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胶装成册),并加盖院系公章(加盖在申报人姓名处)。

论文提交封面、目录、正文首页的复印件;著作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项目提交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的复印件;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院系公章。

4.《申请书》《汇总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zzu.edu.cn。电子版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单位名称+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字样。

联系人:黄英歌 电话:67781808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