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10日 10:37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的征信权益,拟对部分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情况开展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且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

征信信息产生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户籍借款学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提供认定名单。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根据2022年度助学贷款还款情况编制《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简称《认定表》),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科将《认定表》中相关学院学生信息发送至各院(系)。

(二)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各院(系)认真核实《认定表》中学生相关信息,根据往年学生贷款合同催收情况,如实认定。

不予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学生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逾期本息的;以暴力、消极等方式妨碍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催收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认定的行为等。原则上,除符合不予认定条件的借款学生外,其余情况均可认定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三)汇总提交至助学贷款科。请各院(系)于3月13日前完成认定,并于3月13日17:00前将《认定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kk@zzu.edu.cn;《认定表》纸质版递交至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科402。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务必提醒学生,本次批量调整或暂缓报送的征信信息,学生的逾期贷款应于下一个还款日(2023年9月20日或2023年12月20日)结清。如下一个还款日仍未结清逾期贷款,不良征信信息将继续报送。

(二)如有受疫情影响的学生不在《认定表》名单内,需删除不良征信的,请通知学生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不良记录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55号)》填报申请,申请材料递交至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科402。

如有疑问,请咨询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科,联系电话:67781612

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科

2023年3月10日

© 2016-2020 郑州大学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xuan2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