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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辅导员工作室验收及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9日 09:01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辅导员工作室验收及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辅导员工作室验收

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1年3月成立了6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现对此6个工作室进行考核验收。

1.考核内容。工作室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工作室科研成果,包括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申报课题、发表论文,以及在校级以上(含)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情况;工作室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等;工作室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融媒体建设、宣传教育引导、育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典型和成效;工作室其他事宜。

2.考核形式。一是工作总结。各辅导员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形成工作室建设成果材料(图文并茂,不少于3000字),并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综合管理中心215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k@zzu.edu.cn。二是汇报展示。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将开展公开汇报展示,由工作室进行集中汇报展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汇报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工作室负责人需围绕工作室功能与方向,总结工作模式、机构建设、建设成果等内容。

二、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

1.工作目的

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考核验收合格的,将继续予以培育支持。同时,支持建设一批新的“辅导员工作室”。鼓励支持工作室负责人及其团队紧密结合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提升、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

2.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面向专职辅导员开展组织申报。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辅导员工作经历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成员数量10-15人为宜,专、兼职均可。每个学院限报1项。

(2)申报内容:工作室负责人带领团队围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党建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助育人、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主题就某一专项学生工作进行重点建设,形成示范性、推广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

(3)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填写《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工作室名称,并就申报人工作基础与优势,工作室选题、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和主要举措,工作机制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说明。其中,学院党委意见栏须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申报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图片、视频、文字等支撑资料。

3.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请于2022年4月21日前将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综合管理中心2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k@zzu.edu.cn。

(2)评审支持。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批通过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2年的经费支持。工作室所在学院要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并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空间等保障。

(3)管理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撤销,并停止资助。如工作室负责人转岗或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工作室项目自动终止。

各学院(系)要积极动员辅导员老师报名参与,参与辅导员工作室情况将纳入学年学生工作考核。

联系人:于苏静;联系电话:0371-67783190。

附件1: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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