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请各院(系)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于2018年9月5日——9月14日成立院系认定小组。
1、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老师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2、各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辅导员老师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9月5日——9月8日,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1.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请各院(系)收齐《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学生填写《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
2.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首次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郑州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8日——9月19日,各院(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对于2018级新生,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于个别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而材料暂时准备不足的2018级新生,可于21日前补齐材料报送年级认定小组)。
(三)9月19日下午17:00之前,各院(系)上报相关材料。《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送松园资助管理中心401办公室,电子版同期发送至qgzx@zzu.edu.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院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院系总人数,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人数,特困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以及贫困生经济困难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该报告包含院系所有年级情况,同时应单独列出2018级相关数据)。
三、认定结果公示
请各院(系)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院(系)在提交电子材料时同时发送不少于3张的公示照片。
由于河南省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通,请各院(系)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为录入系统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学生处另行通知。
四、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处。
联系人:任怡菲 杜松健
电话:677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