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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郑州大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14:55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2018年度郑州大学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学生。各院(系)在审核、尤其是上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校园地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院(系)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各院(系)要继续强化院(系)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校园地贷款工作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我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普通本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6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8年9月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8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8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1日-10月31日)。

为了保证2018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系)贷款管理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为2018级学生建立班级。

6月1日起,各院(系)进入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7日(含当日),各院(系)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贷款规模模块报送2018-2019学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学校资助中心汇总所有额度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11日24点,我校所有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院(系)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院(系)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含新生及在校生)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照片发送至15738815161@163.com,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官网或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网向全校学生公示2天,同时学校将公示的具体网址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31日各院(系)到校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31日-11月9日)

10月31日,各院(系)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同时,各院(系)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4日前(含),各院(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院(系)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院(系)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院(系)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院(系)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今年贷款资格,校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财务处根据学生学住费缴纳情况进行扣发。生活费统一发放到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上。由于11月14日为开行开始拨付时间,将学、住费(以申请为准)划扣至我校账户时间相对滞后,请告知学生相关情况。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院(系)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确保毕业确认工作顺利完成,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院(系)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院(系)贷款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可联系校资助中心进行操作。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院(系)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进行详细登记,如有损坏合同,需提交损坏合同换取新合同。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院(系)贷款管理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院(系)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本通知内容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请各院(系)保质保量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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