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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学生工作项目(教师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年05月11日 11:18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处办公室 点击: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的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增强学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郑州大学学生工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党学字﹝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学生工作项目(教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师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等四类,每一类别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若干。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教师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校专兼职辅导员或其他热爱学生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跨院(系)组团申报。
      2、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学生工作项目。
      3、项目申请人已有学生工作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学生工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教师项目设计应围绕“双一流”建设的主题,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充分发挥“中国梦”的核心凝聚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工作创新,在创新实践中完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
      申报项目应做到: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内容充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符合现实需要,反映学生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形成特色、品牌;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有利于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
      项目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一般应有公开发表的1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1、项目申报(5月11日—5月22日)。申请人登录“智慧学工服务系统”(网址http://it.newcapec.cn:8081/,用户名、密码以院系为单位到综合管理中心213房间领取,操作手册见附件),选择“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相关内容并于5月22日12:00前完成提交。提交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格式以系统打印为准),填写院系意见后,交至综合管理中心213房间。
      2、项目初审(5月23日)。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
      3、项目评审(5月23日—5月26日)。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工作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就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实施步骤等进行审查。与会专家根据审查情况初步确定立项项目以及资助额度。
      4、项目公示(5月27日—5月31日)。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在学生工作网进行公示。
      5、项目实施(6月1日—项目截止)。立项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日常管理
      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本单位学生工作项目日常管理的负责人;跨院(系)组团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项目日常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学生工作项目的申报、实施、日常管理、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为获得立项的学生工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中院(系)申报的学生工作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10万元,辅导员申报的学生工作项目资助额度为0.2万元—2万元。院(系)应根据学生工作部(处)资金支持情况进行适当匹配。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经各院(系)学生工作项目日常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据实报销。
      联系人:薛建龙   林明哲
      联系电话:0371-67781116
      附件:智慧学工服务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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