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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19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勤工助学科 点击:

 

各院(系):
       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9月19日—10月10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23日会对院系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进行系统录入培训,具体工作安排将于会前另行通知。
       10月11日—10月14日为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阶段。
       10月15日—10月22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高校修改阶段。
       11月1日—11月18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学校领取批复备案的时间等省资助中心通知。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12月上旬至2017年初,经审批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厅统一颁发颁发获奖证书,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和资金发放工作届时会另行通知(请辅导员老师告知同学们,按往年经验待教育厅、教育部审核结束,资金转账发放完毕约在12月下旬)。
       二、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各院(系)成立“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院系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学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院(系)公示。
       三、院系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宣传、评审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奖助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学院内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郑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上报至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必须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有学籍的学生。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批复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  审批表需要对应安装 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见附件)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可由附件导出(打印成A4格式),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3、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附件一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随评审报告上报“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内容填报要求
       1、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评审委员会名单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包括表格宽度、字体等)、不得随意涂改。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标准为“专业”,且不得出现并列名次。专业总人数和必修课程门次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出现同一个专业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4、学生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等级需与录入系统的认定结果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的视为无效。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应学生的综合素质,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体现院(系)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其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8、材料上凡需签名之处,必须有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不得实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标准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不得低于专业前25%,达不到要求直接取消该生资格,指标作废。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不少于5个工作日。院(系)须提供不少于2张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发送至qgzx@zzu.edu.cn)。
       学校将会在审核完毕后在学生工作网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受助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由各院(系)要求初审通过学生提前办理好光大银行卡(借记卡),并由院(系)统一登记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院(系)、年级、专业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及其他行为。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受助学生。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特困生应予以国家助学金资助,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贫困生可优先给与助学金资助。
       4、请各院(系)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规范填报材料。
       5、各院系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
       6、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若出现迟交、出错等情况,将按照1:2的比例(出错1减少2个)酌情减少下一年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国家助学金则按照1:5的比例酌情减少。    
       七、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请按各院(系)于10月14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401办公室。
       联系人:魏东   李颖慧   莫欣灵
       电  话:55657115

       附件: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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