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14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去向有关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27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4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去向有关情况的通知》(豫教资〔2015〕26 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4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去向调查的有关情况,请各院(系)按照附件一要求统计相关学生信息,统计表加盖院(系)公章后务必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我校资助管理中心(松园洗浴中心四楼)402办公室黄老师处。
2014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二,2014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三。
注: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8个,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1个,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附件一: 2014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去向调查表.xls
附件二: 2014年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学生名单.xls
附件三: 2014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