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5年9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再次捐赠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经过争取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将继续在我校开展此项目。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现请启动2015-2016学年度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公示、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的本科一批学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8、对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学生,申请本项目助学基金的要优先给予认定。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
四、推选办法:
1、各院(系)根据“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工作,各院(系)分配名额(见附件1);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学生写出书面申请,院(系)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步审定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3、通过初步审定的学生需填写《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
4、学生处将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材料,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30名受助学生,推荐到宋庆龄基金会。
五、各院(系)将上述材料(包括:关于宋庆龄基金会 “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结果的报告(加盖院系公章)、《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11:00前报到松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室,同期将《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qgzxk2015@163.com。
联系人:魏东 李颖慧
联系方式:5565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