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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22:43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点击: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校办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294号)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机制

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全面领导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和教务、学生、招生、纪检监察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专班,负责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刘炯天

副组长:吴宏阳 张倩红 许东升 关绍康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 超 李旭东 李振伟

赵 军 徐丽丽 梁 惠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行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体制机制,成立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审查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要逐级压实责任,提高技术手段,扎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坚决将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和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阻拦在校门之外,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

二、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一)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专班统一安排下,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等逐一比对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对比”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要在学生宿舍、院(系)公告栏、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公开省教育厅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86,69691790,监督举报邮箱:xsc@haedu.gov.cn)。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严格新生入学后复查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入场照片、答卷笔迹图像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工作机制。要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要组织文化课测试,并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三)严格学生复查结果处理

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成绩差异显著及其他复查存疑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强化监督和追责处置,全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完善工作责任、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机制。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新生入学报到、复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投诉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强化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对复查和注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省教育厅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虚假注册学生学籍信息以及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遏制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及时提交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

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并形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1)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2)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组织过程、开展情况,对于复查中发现疑问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生源地、可疑原因等,并注明院(系)处理意见。(3)报告要经院(系)主管领导和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1月10日前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在院(系)总结的基础上,形成郑州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智 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赵大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0371-67781112; 0371-67739527

电子邮箱:xsgl@zzu.edu.cn; yangongbu@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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