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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关于2011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年04月28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王伟锋 点击:

为学习贯彻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决定面向全体辅导员立项资助一批高校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项目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拟确定20项,每项资助2000—5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2.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研究能力,能够就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关键理论问题与应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研究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办法
1.课题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者需填写《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2011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
2.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在袋子的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同时上报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报送地点: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办公室(郑州大学新校区综合行政楼220房间);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371-67781116;邮箱: chenhao@zzu.edu.cn
四、项目评审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五、项目管理
1. 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课题组应在课题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立项半年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进度报告》,按期报基地办公室。过期不报,
将取消该项课题资助。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基地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才可按新方案执行。
4.课题因故终止,课题负责人应向基地办公室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由基地办公室组织进行相应处理。
5.课题结题时须填报《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工作总结》,由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做出评审意见。原则上,重点课题应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一般课题应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发表论文须注明该文章系“郑州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专项科研基金
资助课题。
6.提交结题鉴定的论文应为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并发表于国家新闻行政出版部门承认的正式期刊。
7.资助课题结题后该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整 理各项支出票据,报基地办公室审核后送郑州大学财务处核报。
 
附件:
1. 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参考课题
2. 《2011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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