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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校青字8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团学组织微博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25日 00:00   点击量:   发布人:校团委    资料来源: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规范我校团学组织官方微博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团学组织运用新媒体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经校团委研究,特制定《郑州大学团学组织微博管理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认真统计梳理微博建设管理工作,于4月24日前将《郑州大学团学组织新浪官方微博统计表》电子版报校团委宣传部登记审批,审核通过的继续运行,审核未通过的请予以关闭或更改名称(不得再以官方组织名称命名该微博)。

联系人:陈玉霞  王  晗   

电话:67781183

邮箱:zdtwxcb@126.com

 

附:《郑州大学团学组织新浪官方微博统计表》

 

 

 

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郑州大学团学组织微博管理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校团学组织微博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功能,促进团学组织微博体系科学发展、创新利用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团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指的团学组织微博包括校团委、院系团委、年级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各团属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等为共青团工作开展建立的官方微博。

第二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建设应牢牢把握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理念,紧扣新媒体时代特征,重视微博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建设,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团学组织微博建设成为思想引领、成长服务、组织动员、答疑解惑、工作创新的新阵地。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我校注册使用微博的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各级团学组织申请注册开通微博,应在满足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信息安全的监控机构和人员、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等基础上开通官方微博。

第四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开通后须将微博名称、网络地址、管理人员等信息报校团委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运行。申请加“V”,即实名认证的团学组织微博,原则上应具备500以上的粉丝,在校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有专人定期组织微话题、微活动,保证微博运行安全。团学组织微博加“V”应通过校团委统一办理,原则上院级以上微博可以申请加“V”。

第五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的开通应到该院系团委备案,由院系团委汇总后上报校团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使用。各院系团委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微博的实用性,注意精简,原则上每个院系新浪官方微博不可多于2个,其他未经审核的,不得以官方组织名称命名微博。腾讯微博已经下发给每个团支部一个账号,班级团支部应及时更新内容,保证微博的活跃度。

第六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开通后应及时关注校团委各官方新浪微博:“郑大青年集结号”、“郑州大学学生汇”、“郑州大学社团联合会”、“郑州大学研究生会”、“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和“郑大学生会维权中心”,从而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和联动性。

第七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应通过板块设计、内容更新等途径,吸引广大同学关注该微博,最大限度扩大该组织网络新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在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应与校团委各官方微博保持一致,以转发校级微博内容和评论等方式,统一进行集中宣传。

第八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应切实履行分级管理责任,团组织负责人为微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并完善“发现—上报—解决—反馈”的问题解决机制,学院团总支(团委)负责汇总并解决本单位微博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团学组织微博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第九条  各级团学组织微博要明确微博信息发布责任,重视微博内容的选择与把关,发布与本官方微博身份相符的内容,注意传递正能量。完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迅速研判,准确把握,快速应对,及时澄清。一旦发现网络安全隐患,须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并报校团委及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条  各级团学组织不得利用微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团学组织微博工作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考评体系,每年年底予以评选表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郑州大学团学组织新浪官方微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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