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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校青字9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郑州大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年03月25日 00:00   点击量:   发布人:管理员    资料来源: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团员青年素质发展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校青字〔2010〕32号)精神,按照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学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4月份。
二、活动要求
1.认真学习,严谨落实。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请参看《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校青字〔2010〕32号)文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 视,做好督促。
2.把握标准,实事求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认真评议2010至2011学年以来,团员在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模范先进性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评议团员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否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是否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稳步推进,严格要求。活动的开展,应按照学习实践阶段、教育评议阶段、组织审核处理阶段的进程逐次进行。各单位应做到加强具体指导、广泛发动团员、严格执行标准、丰富活动形式、发扬民主精神、及时汇总上报。
三、材料汇总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郑州大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发至tuanwei@zz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团员应持团员证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团员证丢失的同学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过期不办,取消参加“五四”评先资格。
2.开展教育评议活动,需坚持好“三会两课二制”标准,即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过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团员青年上党课、团课,认真组织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籍注册制度。


联系人:崔保洪 李晓东
电  话:67781511

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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