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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年下半年团费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11日 10:43   点击量:   发布人:    资料来源:

各基层团委:

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2017年下半年(2017年7月至12月)团费开始收缴,请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严格按照本单位团员人数(各单位2017年团情统计上报的团员数:含学生团员、青年教职工团员)上交,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青年教职工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缴纳团费。

请各基层团委于12月22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团费交至校团委(综合管理中心222办公室)。

注:各基层团委留存一半团费作为基层团委活动经费。

 

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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