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欧美同学会(郑州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

作者: 时间:2021-12-20 点击数:

根据《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 组织通则(试行)》,为规范本会组织工作,促进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一章团体会员

第一条 本会团体会员包括郑州大学各二级单位的留学人员组织。

第二条 符合本通则第一条规定的留学人员组织,凡承认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团体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条 团体会员自愿退出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六条 团体会员违反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经理事会批准,取消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章个人会员

第七条 归国留学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承认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由两名会员介绍,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批准。

第八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介绍,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河南欧美同学会(河南留学人员联谊会)移交给本会的会员,无需再履行审批程序,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了解、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介绍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者违反章程的行为,本会按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组织通则和选举办法。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届会长会决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本会组织通则和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

(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由会长会召集。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组成原则:

(一)理事会规模适中,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协调确定;

(二)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

(三)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党外知识分子;

(四)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基层一线和中青年工作者;

(五)每届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届中调整理事,由会长会提议,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  会长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在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理事会负责。会长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建议增补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四)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徽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保持一致,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及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名缩写组成。

第二十八条 郑州大学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名为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Zhengzhou University,郑州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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