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21 点击数:

全国工商联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一)

在旧中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工商界的组织。一些商会和同业公会,都是地区性的,带有封建行会性质。

为了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和任务,对私营工商业加以整顿和改造,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提出“工商业以合并成立工商业联合会为好。我公营企业的主持人员亦应参加进去一些,以便教育和团结私人工商业家”,“工商业联合会的重心应是私营企业,工业较商业的比重应逐步增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过程中,曾协商过有关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问题,但由于时机不成熟,未能开始筹建。

195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后,中央统战部先后派调查组到上海、西安、天津和河北等地对筹组工商业联合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51年2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再次指出,“必须加强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准备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营企业必须积极参加工商业联合会的活动。党和人民政府则经过统战部门和财经部门,去实现对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的和政治的领导”。9月,各地来京参加国庆节观礼的工商界代表人物,普遍要求成立工商界的全国性组织。10月6日,中央统战部邀请来京参加国庆观礼的工商界代表座谈。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会上提出,工商界应当有自己的从地方到中央的组织,以便有效地搞好工商界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工作,用民主的方法进行工商业者的自我教育,以利于更好地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同时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工商联应当成为代表全体工商业者的机构,不但应当广泛地吸收中、小工商业者为会员,工商联的领导机构也必须有适当数量的中、小工商业者的代表。

(二)

工商界座谈会后,李维汉向中央写了报告,建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指定一个筹备全国工商联的小组,负责进行准备工作。中央同意了这个建议。11月,筹备处正式成立,并指定由陈叔通、李维汉、章乃器三人负责。经反复协商,筹备处确定全国工商联的筹建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成立筹备处,进行准备工作;第二步召开筹备代表会议,产生全国工商联的筹备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第三步,经过必要的准备,召开全国工商界代表会议正式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处还做了以下几项准备工作:一是起草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地区代表产生办法》,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行。二是提出了筹备代表会议代表的分配办法,确定了国营和私营企业代表的人数比例。三是推动各地工商界积极做好筹备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推选好代表等。

为了开好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中央统战部和中财委在会前分别进行了调查研究。1952年上半年,李维汉带调查组到华东等一些地方调研了“五反”中及“五反”后资产阶级的思想状况,以及如何分别领导大中小资产阶级的组织路线问题。经过一系列深入的调查研究,中央统战部起草了《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提交6月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经中央批准。

1952年6月20日,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私营工商业大、中、小户和“五反”中除完全违法户以外不同类型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闭幕前,毛泽东同志亲自接受他们敬献的锦旗,周恩来同志到会作了关于学习《共同纲领》的报告。会议的召开,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五反”运动后紧张的阶级关系,安定了资产阶级的情绪,许多工商界代表反映:“低着头去(开会),抬起头回来。”

1952年8月,政务院公布施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这个重要文件,对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工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1953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批复中财委和中央统战部,原则同意筹备正式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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