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提法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的明确要求。了解“十字”方针的由来,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爱国、敬业、守法”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党的政策引导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新成员。

1988年11月,全国工商联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共694人,其中新会员代表近30%。荣毅仁主席在开幕词中充分肯定近几年入会的新会员给工商联组织带来的新活力,强调:今后“要发扬爱国、守法、敬业、实干的优良传统,……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1989年11月全国工商联六届二次执委会议上,孙孚凌副主席在《全国工商联一年来的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提出:要继续坚持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的优良传统,为实现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宏伟目标,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需要,1991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长期存在,适当发展。”文件明确指出,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一个桥梁,要求工商联配合党和政府承担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思想工作,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的任务。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工商联新的使命和任务。

1992年2月,中央统战部部长丁关根在全国工商联六届四次执委会议讲话时强调:“‘爱国、敬业、守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应有不同的层次,对三胞投资者主要是介绍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办好企业,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在“爱国、敬业、守法”口号的号召下,1994年由非公有制人士倡议发起了全国范围的光彩事业。光彩事业坚持义利兼顾原则,成为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有益载体。江泽民1996年4月为光彩事业题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

“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提出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因此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还需要一个完善的道德环境,需要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完善不成熟,由于一些私营企业主尚处于创业阶段,以及他们的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都有待提高等方面原因,社会上出现了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失信用、无信誉、轻信义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企业本身的利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形象。

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1999年7月,刘永好、卢志强等几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人民大会堂发表了《信誉宣言》,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从自己做起,带头做到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并倡议全国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入到这个行动中来,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信誉宣言》活动,成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新的切入点。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树立社会主义的公私观、义利观和信用观,努力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理念、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

200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为全国工商联题写了“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题词,把诚信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同“爱国、敬业、守法”一起,写进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要求,从而使“爱国、敬业、守法”,发展为“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提出

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为国家作出贡献的重要力量。进入新世纪后,非公有制企业创造的产值已超过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三分之一,有的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更为良好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挥作用和贡献力量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004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上会见全体代表时指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代表人士。贾庆林肯定他们在发展企业、走向富裕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不忘国家,自觉回报社会,踊跃参与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积极解囊赈灾、捐资济贫,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对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要求,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在这个讲话中形成了“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明确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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