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民主形式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2-25 点击数: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人类民主政治发展有益成果,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在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积极探索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创建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还积极探索社会各方面人士民主协商、共谋国是的民主新形式。

在1941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毛泽东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随后他又提出了建立有各党各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的设想,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实施做了思想上的准备。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实现。

(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毛泽东明确指出:“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周恩来也指出,人民政协同人民代表大会“只有权力之分,并无高低之别”,“国家的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得以保留,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从而正式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的格局,开辟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纪元。

1956年,毛泽东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实行协商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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