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职能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组织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新时期以来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确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政协代行了人大职权的任务结束,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机构,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制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规定:人民政协“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

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开幕前两天,毛泽东召集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指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同时,他论述了政协的五大任务,即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19594月,李维汉在第三届政协一次会议代表第二届政协常委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后政协要加强政治协商、视察工作和各种政治活动,并且向国家机关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文革”期间,在“左”的指导思想下人民政协的协商与监督作用遭受到严重破坏,仅剩“学习改造”了。

19783月,第五届政协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明确,政协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和开展活动。1979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19822月,在邓小平的亲自主持下,五届政协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写进了章程,并在《工作总则》一章中对这两项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协的职能有了新的拓展。19951月,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将人民政协的职能发展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既是对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重要成绩和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使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至此,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得到正式明确。

199565日,李瑞环在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讲话,专门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谈了几点意见。

一是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落实中共中央的要求,把决策前的协商切切实实地开展起来,并使之逐步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制度。要制定协商计划。要改进协商形式。在充分运用现行协商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探索、创造新的形式,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二是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要讲究监督的实效。

三是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把参政议政确定为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广泛参与。突出政协特点,代表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要开展咨议。要深入调研。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职能的逐渐充实和明确,源于历史实践,顺应时代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标志着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一个完善、巩固和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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