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4-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是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全校台胞及台属,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言献策。

第四条 本会主管 本会自觉接受郑州大学党委及统战部门的领导与监督,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引导和组织台胞台属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二)为本会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加强台胞台属与台湾亲属的联系。

(三)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科研成果。向社会宣传有特殊贡献和影响的会员及其业绩。

(四)鼓励和支持会员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大学努力工作。

(五)推动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内引外联等活动,积极为促进两岸文化交流贡献力量。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在郑州大学工作的台胞台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台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承认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 凡承认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协商推举,理事会同意,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同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由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理事会负责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理事会,选举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联谊会理事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热心台联事业,在会员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郑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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