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同心同廉”新话语体系

作者: 时间:2023-10-03 点击数:

“同心同廉”,即各民主党派在思想上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将廉政建设作为自身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奋斗目标,进而体现为实现此目标而开展的具体行动。“同心同廉”的话语建构和实践推进主要包含以下维度。

制度环境:民主党派组织所处廉政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在中国共产党启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期望各民主党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将“作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五大建设”布局,明确民主党派政治交接中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外监察对象全覆盖。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为新时代民主党派的清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形成了良好的外部廉政氛围。

内向认知:自我廉政责任与廉政规范的感知。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自身不仅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局外人”,反而承担着重要责任,要有与执政党责任共担的意识。

自我廉政责任建构在对廉政规范的认知的基础上。换言之,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要了解和把握在廉政方面“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其中有以下参考:一是我国法律法规层面的要求,包括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二是民主党派有关方面的制度要求,如各党派章程、纪律处分办法等。

外向认知:对执政党反腐倡廉的认同与信心。建立“共同事业”的心理归属,将廉政建设作为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的事业。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民主党派要更进一步树立对执政党领导的反腐倡廉事业的信心。坚信只要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放松,我国的廉政建设必将能够取得最终胜利。

内向行为:自觉守住清廉底线。所谓自觉,意味着即使看到了制度的漏洞、利益诱人、被发现概率很低,也要在行为上约束好自己。从主体身份区分,有些民主党派成员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任职,有些在非公企业等“体制外”任职,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对于体制内的民主党派成员来说,守住清廉底线重点是不贪污、不受贿、不渎职;相对应的,对于体制外的,重点是诚信守法、不行贿。

外向行为:积极助推廉政建设。一方面,面向社会宣廉促廉。民主党派拥有丰富的清廉文化历史资源,拥有大量具有宣传能力和传播渠道的成员,要发挥好面向社会讲好清廉故事、传播好清廉文化方面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同心同廉”建设有助于民主党派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建设清廉中国贡献力量。

(来源: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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