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杰斌: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 时间:2018-11-26 点击数:

切实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但仍然存在不足,监督的站位不高,监督的环节不畅,监督的力度不够,监督的制度保障不足。深入推进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处理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加强民主监督的辩证关系,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从参政党民主监督内容范围、形式渠道、工作程序、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增强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细化民主监督内容范围

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体现政党关系的有组织的政治监督。就监督的内容来说,既要有一般经济、社会事务监督,更要有党委、政府执政行为以及贯彻落实统战政策情况的监督,并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合理拓展民主监督范围。一是体现政治性。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新时代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监督党委、政府的执政行为。二是体现统战性。监督党委、政府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情况,包括:对民主党派工作支持帮助情况;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情况;民主党派成员权益维护情况;民主党派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三是体现建设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加强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包括: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及其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四是体现广泛性。实现多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监督,监督应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掌握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进一步拓展参政党民主监督形式渠道

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合作式、参与式监督,要依托多样化的合作形式和参与渠道来实现监督,完善和拓展以下监督形式渠道:

会议监督。通过党委召开的政党协商的多种会议形式,如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履行监督职责。

调研监督。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监督性议题,民主党派组织成员,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提案信息监督。通过党派提案、成员个人提案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

对口监督。民主党派发挥界别特色和优势,在与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中进行监督,为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专项监督。党委委托民主党派就某一专项工作实行监督,或根据党委、政府重大工作确定专项监督议题,民主党派组织党派力量,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特约监督。组织担任特约人员的党派成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其他形式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身任职的岗位上履行监督职责等。

进一步优化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柔性监督”,更需注重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的制度性构建、设计与运作,可以借鉴程序正义理论,优化完善知情、沟通、反馈等工作环节,建立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

监督计划协调机制。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是监督过程的初始阶段,探索建立政协、监察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规划民主监督工作。联席会围绕监督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共同讨论确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商议确定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实行联席会定期交流制度,推动计划贯彻落实,通过交流协商增强工作协同性、整体性和长效性。

监督信息交流机制。要建立党政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与民主党派成员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保障参政党的知情权。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和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目前,我省财政厅、发改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定期通报情况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监督建议提出机制。探索建立参政党民主监督意见书和监督案制度。民主监督意见书由民主党派领导人及成员中的政协委员、特约人员以个人名义提交,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对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监督案以党派名义提交,民主党派对涉及本地区中心工作、重要民生事项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经党派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政府,同时报送政协、党委统战部备案。

监督意见协商机制。沟通协商是开展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之一。在团结合作基础上,参政党真诚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执政党真诚与之协商、讨论、交流,从而逐步达成共识,推动意见的采纳。应努力减少中间环节,使参政党的监督意见能够尽快上传和直通,避免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到阻碍和被筛选过滤。

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参照政协提案办理模式,建立参政党监督意见办理制度,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对于党派监督案和联名建议,可以通过召开专题通报会的方式进行反馈。探索建立网络监督反馈平台,逐步推动民主监督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公开化,加强对监督效果的追踪跟进,提高反馈时效。

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对党政部门履责和民主党派履职的双向考核激励。把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绩效考核、效能督查内容,以此督促相关部门自觉、主动、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加强民主党派上级对下级组织的履职监督、民主党派对担任特约人员的成员的工作监督,完善特约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定期向所在党派述职,激励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

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运行保障

基于民主监督的非权力监督性质,相应的运行保障就显得尤为必要、不可或缺。制度规范是民主监督机制运行的制度载体和基础保障,组织机构及监督人员是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主体,文化环境提供利于监督的政治生态和环境氛围。

制度规范保障。建议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出台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强和完善共产党对民主监督的领导。对参政党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并不意味着民主监督像人大监督一样成为“硬约束”,而是对监督的性质、程序、方法的制度化确认。

组织人才保障。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组织效能,凸显民主监督的政治性、组织性、专业性特征。建立统战部门牵头、民主党派参与,共同负责对特约人员及其民主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机制。探索在民主党派机关设立民主监督专委会,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加强对监督人才的推荐力度,发挥界别特色和专业优势。

文化环境保障。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政治生态和环境氛围,培养监督文化。积极开展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将民主监督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社院培训内容,教育党员干部支持和接受民主监督,引导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教育,增强执政党和参政党广大成员的监督意识,把监督和被监督视为理所应当,形成自我约束。加大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提升影响力,并增进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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