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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牛一心)

反腐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牛一心)

摘 要:实现中国梦,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有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女性官员在我国政治体系中一直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关于女贪官的新闻报道也良莠不齐。2014年《法制时报》一文中,将女性官员腐败的特征总结为四个颇具性别歧视的关键词,如“权色交易”、“为情所困”、“心态失衡”等。本文将对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进行分析,探究其成因及危害,并提出女性与媒介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反腐新闻报道;性别歧视;女权


2014年6月17日《法制时报》在其《今年已有12名女官员被查 部分以色谋权拥权腐败》一文中,将今年以来被通报的贪腐女官员列出来,并在文中指出女性官员贪腐的关键词是“权色交易”、“为情所困”、“心态失衡”、“生活追求失道”等这些颇具性别歧视的词汇。6月19日环球时报发表知名媒体人彭晓芸的评论:“这些充满性别类型定性的词汇从媒体报道的嘴里说出来,令人对这种舆论惰性感到遗憾。”“权色交易” 一词最具争议,意指女性官员只能依附官场中的男性,自身能力不足,性别歧视的色彩也最浓。
一般来讲,性别歧视是指一种性别群体对另一种性别群体的不平等对待。我国学者张艳红认为性别歧视是基于性别的区分、排斥、限制、贬低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与限制。1媒体极具性别歧视色彩的新闻报道不仅会引导不良的社会舆论导向,还会影响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培养。
一、媒体对女贪官的定型化
定型化效应也可以成为刻板印象,其主要特征就是“对社会人群的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分类方式;在同一社会文化或同一群体中,刻板印象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它多与事实不符,有时是错误的。”2同样定型化效应常常是一种偏见,而这种偏见通常是简单地“想当然”。霍尔就曾对“定型化”做了一个简单的阐述“定型化即是简化为少数要点,用几个简明的特征本质地加以确定。”在媒体对女贪官形象的再现过程中,通过特定的话语体系,将“以色谋权”标签化,就是媒体对女贪官的一种定型化描述。这种描述很容易将公众误导。“情色”是很多媒体在进行反腐报道时选择的重心,有媒体人士称“如今的贪腐报道越来越‘儿童不宜’,充满了对性和情色的渲染。”3
媒体在对女贪官进行报道时,或是为了迎合舆论走向或是为了表明立场,基本都会采用完全否定的态度,并且在对女贪官进行定型化描述时,基本不将其在职时获得的政绩描述在内。而这个情况在男性贪官的报道中相对较少。
二、社会性别意识培养的欠缺
社会性别概念是女权主义学术的中心内容,最早在1976年由美国人类学家格-如本提出,该理论认为:男女两性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更多的是在后天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形成,社会性别理论主张在尊重男女差异的前提下倡导两性平等。
社会意识与环境意识、人口意识等一样,也是现代社会应该具备的一种意识,该意识已经被纳入了联合国人类发展计划指标,也被很多国家纳入立法和公共政策之中,被视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的尺度之一。就我国而言,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对女性的形象还停留在“附属”的阶段,加上女性自我认识的不足,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是缺位,新闻报道中也常见歧视女性的现象。
三、性别歧视报道的危害
1、弱化新闻媒体公信力。
公信力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根本,对于新闻报道而言,这也是媒体对公众承担的一种“教化”责任。对新闻事实的孜孜以求,对信息的客观报道是媒体应坚守的职责。媒体的新闻报道不仅仅在于传递信息,更在于能帮助受众依据信息做出很好的判断,在反腐事件中,媒体不能凭借自身的传播优势卖弄噱头、浮于表面,用煽情的手法吸引读者,这对媒体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这就要求媒体的新闻报道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新闻事实的表层,更不能将报道焦点放在一些低级趣味上,新闻报道要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资讯,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信任,对于反腐倡廉这样主题巨大的报道,媒体若摈弃客观立场,一味地宣传“女性祸水”的观点,不仅会招致读者的反感,长此以往最终伤害的是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2、激发社会及政治环境中的“厌女症”
“厌女症”是指文学作品和社会中贬低、歪曲或侮辱女性的现象,这个概念常用于“父权制”社会中,其变现为“一是把女人看作“灾星”;二是把女人看作“物件”,可以作为战利品供自己炫耀,作为礼品馈赠他人;三是把女人视为“工具”,或作生儿育女传种接代或作逍遥娱乐之用;四是对女人进行无休止的愚化。”4在我国,女性在政治中的仍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权益也时常得不到切实保障,媒体对女贪官这种性格上的标签化行为无疑会激发社会中的厌女情绪,不利于社会的正常的发展。
3、低俗化倾向弱化新闻客观性
媒体间对公众注意力竞争的加剧,使一些媒体剑走偏锋,过于迎合公众的猎奇心理。媒体回避官员贪污的本质问题,不深究造成这一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不探析官员畸形价值取向的形成因素,反而背离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将其归因于性格问题上,对公众造成错误的舆论引导,激化群体对立情绪。
三、女性与媒介关系建设
反腐新闻对引导社会舆论、引领公众的价值导向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正视其存在的问题,重建反腐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社会协同支持系统的培养
目前我国在男女性别平等立法、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可以提高女性地位的国家机制建设上不断地做出努力,为女性权益的维护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本上,政府部门拥有强大的资源,在对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2.养成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社会性别意识教育,促进性别观念的平等,不仅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备因素之一。科学、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因此绝不能忽视。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水平。只有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才能制定有利于男女机会平等的社会规则,也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和传播;二改变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构建新型、进步的性别文化。这就要求重视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
媒介对于传播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起着重要作用。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媒介属性使媒体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方面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对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媒介的宣传。重视性别平等的媒介环境建设。我国的媒介制度建设也应该向这个方向孜孜努力,社会制度决定传播制度,媒体传播要时刻谨记男女平等这一准则,媒介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传播性别平等观念,弱化传统中的性别刻板印象,提倡女性意识,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新闻专业主义不能丢
J.阿特休尔曾在《权利的媒介》中将新闻专业主义的信念归纳为四点: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广告商甚至公众的干涉;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的知晓权”服务;新闻媒介探求真相,反应真理;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5在反腐新闻这样严肃的新闻中更这要求媒体工作人员要有过硬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硬的业务素质,能及时发现捕捉新闻点,从原则的高度讨论问题,既避免主观评论和媒体审判,又克服娱乐化的报道倾向。
4.新闻报道要坚持“以人为本”
媒体在对官员的腐败事实进行报道时,要在做到客观、真实、无误传递新闻信息的情况下,体现人文关怀,在新闻写作中不能肆意渗透自己的主观意志过于煽情,给其贴上“大奸大恶”或任何带有性别歧视的标签;

注释:
1.张艳红:《女性主义视野下的媒介批评》,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庞小佳,张大均,王鑫强,王金良:《刻板印象干预策略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11,2期。
3.曹林:《女官员的腐败规律”是个伪命题》,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6月18日,第003版。
4.何华征:《尼采的“厌女症”及其病因探微》,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8期。
5.(美)阿特休尔:《权利的媒介》,黄煜、裘志康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第2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