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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4  来源: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按照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省直等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现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数据采集登记,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采集对象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登记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 立功受奖证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方式

(一)各单位统计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采集对象名单(含退伍复学学生),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少一人,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2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报校人民武装部603办公室,邮箱rmwzb@zzu.edu.cn,电话:67783193。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对象,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集中采集(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查看校园网通知)。

(三)因外出等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就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采集点进行采集。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联络员表

2.退役军人统计表

3.其他优抚对象统计表

                                 

武装部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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