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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暂 行)

作者: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时间:2018-12-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员会费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法应尽的义务。工会会员应增强组织观念,依法自觉交纳工会会费。
        二、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
        三、工会会费由基层工会负责收缴,每半年向校工会财务报送一次。填表汇总后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交讫。
        四、会员工资调整,会费随之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计费,新进人员按当年实际工作月数交纳会费。
        五、各基层工会主席为本单位会员会费收缴第一责任人和工会经费审批签字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及时足额收缴会费,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会经费。各基层工会凭真实合法票据,经办人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审核验收签字,到校工会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各基层工会上缴的会费,校工会将足额用于各基层工会,并按照1︰1的配比下拨基层工会经费。
        七、各基层工会应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等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使用好工会经费,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八、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本基层工会全体会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校工会委员会监督,校工会每年12月31日前对基层工会全年的会费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核对验收。  
        九、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工会会费按照相关规定收支管理。
        十、本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校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大工文〔2010〕15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单位机构组织代码
              2. 会费收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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