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 河南省总工会

关于组织2018年暑期劳动模范休养的通知(郑大工文〔2018〕35号)

作者: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为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报请校领导同意,校工会将组织部分劳模进行暑期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人员资格
        获得郑州大学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及师德先进个人、医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职工。
        二、名额分配及人员确定
        基层工会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报1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可报2人;200人以上可报3—4人。
        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确定休养人员。由于参加休养名额有限,确定休养人员应向获得劳模级别较高的人员和一线教师倾斜,近两年已参加过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休养时间
        2018年7月中旬,休养7天。出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休养地点
        休养安排两条线路。第一条线路南阳(西峡、淅川等地);第二条线路洛阳(嵩县、栾川等地)。
        五、休养费用
        休养期间与旅行社签定合同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校工会统一承担。
        六、报名时间
        请于7月4日前将《劳模休养报名表》送校工会文体福利部或发至电子信箱:ghwtb@zzu.edu.cn(《劳模休养报名表》可在校工会网页下载)。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不受理电话报名。
        七、参加人员注意事项
        1.身体健康;2.携带教师证、身份证;3.自备个人用品;4.不携带家属,不自带交通工具;5.休养期间不擅自离队。

        附件:郑州大学劳模休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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