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03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新修订的《郑州大学章程》关于学位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设立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主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一般应是我校在职在岗、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主任选聘。

设立程序

各院(系)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过程中,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学术水平高、治学态度严谨、能担当负责的教师,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1.拟定人选。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院(系)基层学术组织推荐,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

2.表决通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由院(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3.公示。院(系)将当选的委员会整体名单在单位内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院(系)党政联予以确认公布选聘结果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院(系)学位评定工作,教授委员会不再履行学位审议职责。

工作安排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基层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有序完成任务。

202254日-51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建。514日各单位报送选聘公示情况报告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两个书面材料。

各单位于514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公章报送行政楼42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swyh@zzu.edu.cn

    联系人:高旭静

    咨询电话:67739650

 

附件: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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