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新修订的《郑州大学章程》关于学位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设立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主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一般应是我校在职在岗、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主任选聘。
二、设立程序
各院(系)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过程中,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学术水平高、治学态度严谨、能担当负责的教师,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1.拟定人选。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经院(系)基层学术组织推荐,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
2.表决通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由院(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3.公示。院(系)将当选的委员会整体名单在单位内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党政联席会予以确认公布。选聘结果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院(系)学位评定工作,教授委员会不再履行学位审议职责。
三、工作安排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基层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有序完成任务。
2022年5月4日-5月14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建。5月14日各单位报送选聘公示情况报告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两个书面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14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行政楼42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swyh@zzu.edu.cn。
联系人:高旭静
咨询电话:67739650
附件: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表
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