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授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5阅读次数:

 

各相关院(系)、基层教授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深化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促进完善基层学术治理体系,坚持科学、全面的学术评价导向,倡导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激发和释放学术人才的创造、创新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更好地发挥保障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提高学术质量的关键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基层教授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支持力度,推动基层学术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基层学术单位要充分认识教授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教授委员会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帮助教授委员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教授委员会依法履职,真正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基层学术治理工作中的作用。院(系)党政联席会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教授委员会相关工作,认真听取教授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授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单位要为教授委员会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强化经费保障,把教授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酌情给与教授委员会成员适当的工作量补贴或合理的工作报酬;要重视委员素质提高,统筹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推动教授委员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学术治理运行机制

基层教授委员会应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完善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推进教授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公示制度等,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上的作用。同时建立对委员履行职责的考评机制,增强委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委员的权利。要积极总结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实践经验,把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固定下来,推动教授委员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切实保障教授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深入落实学术治理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夯实学术诚信建设基础

基层教授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诚信为本的正确导向,坚决抵制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着力打造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一流大学建设奠定坚实的学术诚信基础。基层教授委员会委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完善自我,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基层教授委员会要加强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强化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相关培训,在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要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自觉遵守科研规范,自觉开展干净、负责的科学研究。

四、加强培训交流,提升学术治理水平

基层教授委员会应加强校内院(系)之间工作沟通,交流学习各自的先进工作经验,启发拓宽工作思路,实现共同学习、共同促进的目的,切实提升教授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履职水平和履职质效,满足与一流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学术治理需求,不断推进基层学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鼓励院(系)积极开展校外学习调研工作,组织教授委员会委员到一流大学考察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委员工作积极性,为委员掌握学术动态、学习学术治理经验、提高履职能力提供支持,不断提高委员的咨询能力和决策水平。

五、加强工作总结,发挥学术治理的引领作用

基层教授委员会应加强经验总结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相关问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写工作简报,通过学校与院(系)之间的上下贯通和院(系)院(系)之间左右沟通,促进工作交流,推动委员会工作的健康、有效、快速发展。加强学术进展信息的总结工作,实时关注本院(系)学术研究动态,积极参与重要学术活动,梳理学术研究成果,总结学术研究进展,及时上报、发布相关学术研究信息,动态呈现学术研究、创新成果的轨迹和趋势,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学术引领作用。通过教授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总结和推介,将“教授治学”理念融入学术治理共识,提升教授委员会学术治理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六、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学术治理工作效率

基层教授委员会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化水平。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教授委员会履职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水平和实效。推动教授委员会工作与时俱进,既是时代发展趋势,也是履职要求必需。教授委员会在保证线下工作的同时,应积极探索网上会议、网上投票等信息化工作方式,提高评审效率。对于可以进行线上评审的工作,积极倡导推行网上评议,节省学术治理资源,拓宽学术评价形式,减轻委员工作负担,大力提升教授委员会工作效率。

七、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学术治理工作公信力

基层教授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对教授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提高学术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维护教授委员会的公信力。对于因学术失范受到处理的委员,应根据章程规定免除委员职务;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委员,应按章程规定程序及时予以调整。教授委员会审议群众特别关心的重要议题时,应主动接受监督,由院(系)纪检委员对学术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学术评价会议进程中,应遵循学术规律和学术规范,明确评价要求和评价尺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严格会议记录制度,确保教授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各教授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基层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团结协作、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基层院(系)要加强领导,做好运行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基层学术治理发挥实效。校学术委员会将强化监督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不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提高学术治理运行效率,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