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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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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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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全校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清爽的节日风气和良好育人环境,现就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

全校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把强化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同巩固深化学校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作风建设要求结合起来,同抓好落实学校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动全体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廉洁意识

各单位要分层次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强化“八小时之外”自律,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现重申我校的“八个严禁”:

1.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

5.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正当交往。

三、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党组织要以节日节点为契机,结合正在全校开展的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要求,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全校师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艰苦奋斗等优良风气,推动节日风气持续向善向好变化。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带头端正家风,带头厉行节约,自觉反对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营造清廉过节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遏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协助所在党组织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校纪委将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举报电话:0371-67781332 13027789255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委驻郑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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