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上线测试期间暂停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作者: 点击量: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上线测试期间暂停服务的公告》内容,现将与教职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

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2、暂停服务期间,暂停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

3、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请于11月18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出12月份药品。

4、已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如无法提前购药,在系统切换期间购药的请留存好票据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二、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所有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省直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住院的省直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三、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2、异地参保人员在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住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请广大有需要的教职工合理安排就医购药的时间。

联系人:普老师 联系电话:67781515

附件:《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上线测试期间暂停服务的公告》原文


郑州大学医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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