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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我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作者: 点击量:次

2020我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为保障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医保)。

0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02:大中专学生怎么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及时向地税部门解缴。大中专学生的缴费标准按当年最新文件政策执行(2019年度缴费标准为250元/年)。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3:大中专学生参保都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我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按自然年度计算,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有关待遇,主要为: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04: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是什么?

答:我校参保学生持社保卡或校园卡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按比例结算报销,个人仅承担4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年度上限为500元/人;

因病情需要转到定点医院的,由校医院的接诊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并注明转诊医院(郑州大学第一、二、三、五附属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解放军153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分院),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个人先垫付全部费用,学校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20%,年度上限为150元/年。

备注:非个人原因(参保信息未返回或遗漏)导致的校内门诊就诊费用(不是住院)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报销的费用,医院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组织集中人工报销。报销通知会于6月初和12月初在郑州大学官方网站和郑州大学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05:我校参保学生在本地(郑州)住院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我校参保学生在郑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凭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不用经校医院转诊),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大中专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2.大中专学生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院;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备注:大学生已参保未发卡在定点医疗住院的,需要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应尽快将相应资料(详见第十条)报送郑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用怎么报销?

答: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再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07:我校参保学生在外地住院能否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答:我校参保学生符合以下在异地住院的三种情况也能按照规定报销:

1.转诊转院: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诊疗行为;

2.异地居住就医:参保大学生因a.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在原籍住院治疗的;b.因病休学期间回原籍住院治疗的;c.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的;d.仍在待遇享受期内,毕业回原籍(或原籍外未就业的)住院治疗的诊疗行为;

3.外地急诊:指外地突发的危急重症需紧急抢救的诊疗行为。

其中,因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且所住医院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报的,可直接持社保卡在所住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如果所住医院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报的,或未经备案审批的,需先垫付住院费,出院后准备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进行手工报销。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学生先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应尽快将相关材料(详见第10条)报送至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进行审核报销。

08:转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转诊转院:

1.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

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

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备的检查、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4.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参保人员要求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转诊应当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审核表、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字盖章,报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审核备案。

09:在外地突发急诊入院治疗能够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在外地(郑州市行政区域外)因突发的危急重症需紧急抢救的,排除有第三方责任、工伤、境外就医等《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予报销情形外可以报销。学生本人先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应尽快将相关材料(详见第10条)报送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进行审核报销。

1.符合急诊住院条件。其住院合规费用起付标准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2.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符合急诊住院条件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

10:在外地个人垫付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如果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先垫付住院费用,可于治疗结束后尽快将相应资料报送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相关费用直接拨付给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住院发票原件;

3.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a.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b.因意外伤害异地住院的需由本人填写“外伤承诺书”;c.因假期、休学、实习、毕业的异地住院就医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无需学校提供证明)。

11:学生如何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报销?

答:1.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报销比例: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85%),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

3.申报方法:持社保卡及与申请疾病相关的材料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集中申报、鉴定,每人申请不超过两个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终末期肾病、需靶向药物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结核类重特大疾病等可随时申请。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清单或门诊规定病种清单、申请时间和材料可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社会保险居各分局。

12: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原籍被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众,原则在原籍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当地优惠政策,为什么?

答:全国各地市制定的困难群众优惠政策各不尽相同,且由各地政府落实,因此随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将更好的保护困难大学生的自身利益。

13:在校大中专学生随学校参保毕业之后,怎样和职工医保或户籍地医保接续?

答:在校大中专学生随学校参保毕业之后就业的,可由单位正常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即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在社区或户籍地办理新参保手续即可。

14: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如何发放社保卡?

答:1.正常首次参保学生,免费办理社保卡;

2.郑州市范围内之前参加居民医疗、职工医疗、新农合、新农保、灵活就业等险种已经办理社保卡的,以及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已经参保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参加学生医疗之后不再办法,继续使用原社保卡,如有遗失,请按挂失补办流程进行办理(除郑州之外的其他省内各地市的,需持当地发放的社保卡到郑州市内各社保分局社保卡窗口进行信息关联处理即可享受学生医疗待遇)

15:社保卡挂失补办流程?

途径1:社保卡服务窗口(挂失、补办、缴费、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各社保分局办理(如需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挂失补卡需支付补卡工本费16元(需刷卡、微信、支付宝缴费),领取时间为: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需加急办理,请携带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证或住院押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途径2:支付宝(挂失,补办,缴费,领取),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卡服务---社保卡挂失---社保卡补卡缴费。

途径3:微信(挂失),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市社保卡”---社保卡服务---社保卡挂失。

16: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部分)服务网点地址?

1.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2.中原分局:中原路华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和昌大厦2楼;

3.二七分局:行云路赣江路二七行政审批中心;

4.金水分局: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银行二楼。

以上内容为政策摘录,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有疑问可到郑州市社保局各分局服务网点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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