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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研工部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5-03-23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究生〔2014〕5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5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荣誉奖项,是在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立即成立本单位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结合本单位复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拟录取新生的奖学金评审细则,认真做好评审和排序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拟录取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具体细化评审标准要科学合理,评审工作程序要严谨。一是按规定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40%,二等奖学金人数为6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指标先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评审细则和具体复试情况评选和确定,最后将以录取上报人数为准;二是按照推免生、考生和优秀生源调剂生、其他调剂生的顺序进行学业奖学金的选拔和排序,确保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对拟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排序工作,不仅涉及学业奖学金还涉及到到新生入学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考生个人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工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取消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存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和入学资格审查等环节,若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也将取消其奖学金。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把复试工作中对拟录取新生的奖学金初审有关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包括:

1、本单位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名单;

2、本单位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3、拟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审结果、获奖人员名单排序,排序名单需填写其入学最后成绩和评选理由,是推免生的需注明。

报送时间要求为复试工作结束后,纸质版报送地点为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2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邮箱:jzd@zzu.edu.cn,联系人:吴建新,联系电话:67739179。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设投诉邮箱:jzd@zzu.edu.cn。

 

 

郑州大学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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