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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展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23-07-13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贷款展期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辅导员老师及时通知所有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于2023年7月12日起登录系统提交展期申请(注意:7月12日前已提交过网上展期申请的学生须重新提交展期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由郑州大学升学考入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

2、办理手续:

网上申请:

(1)申请展期的学生请于2023年7月12日起登陆在线系统申请,先点击进入“还款计划变更”概要页面:

(2)通过“还款计划变更”按钮,点击加号,打开贷款展期所需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3)选择需要展期的贷款合同如下图所示:

正确填写展期后的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后保存展期申请。若有多个合同,需要全部选择,避免造成部分合同展期成功。

纸质材料提交与申请:

已网申过的学生需于2023年9月11日起提交展期纸质材料,办理展期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原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应严格按照学生自己系统中查询到的“贷款到期日期”进行填写,而非“毕业日期”或“贴息截止日期”;

*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之前的,应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加上新学制来填写,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包括2015年)之后的,直接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进行填写(因2015年以后的贷款合同不再延长贷款年限,只延长贴息时间,所以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不再变更)。

*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原所在学校意见”一栏,学生无需填写,此部分为纸质材料交由资助管理中心后统一盖章。

借款人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上材料上交至原贷款所在学校,由原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3、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办理展期的学生务必于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204房间,电话:0371-67739179)。

注意:

(1)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借款学生均可申请展期,不再限制是否为连续攻读的;

(2)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考入研究生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期间如果出现利息逾期,则不能补办展期;

(3)纸质材料上交时需登记,未登记的不能核实相关信息;

(4)未按时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不能成功办理展期,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在办理展期过程中缺一不可;

(5)由于展期工作有严格的时间要求,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并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提交纸质材料(不接受传真、邮寄等方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纸质材料,将视为放弃展期;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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