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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0-10-27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制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创新积极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校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严格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研究生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以一个学期为单位连续工作的助管岗位。固定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计划和统筹安排。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连续性,担负一次或几次助管任务的工作岗位,称为勤工助学岗位。

(3)助管岗位包括行政助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和勤工助学岗等。每学期每位研究生只能从事一个管理岗位的助管。

第六条 按照“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学生自愿、导师及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原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第七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助管岗位需求,并制定本学期拟招人数,发布招聘需求信息,明确对助管学生的条件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聘任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申请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岗位数量。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报名表》纸质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的招聘采取两种形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招聘后推荐上岗或用人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岗位数量自行组织招聘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助管岗位的申请与聘任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经过两周的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正式聘任上岗。考察期间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果学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工作失职等表现,用人单位可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商,予以解聘。

第四章  岗位津贴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周工作不少于四个半天,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半天。

第十三条 助管津贴标准:助管岗位每月800-1000元。

第十四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助管每月工作时间超过以上要求,需要提前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沟通,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的标准予以适当补贴。未提前进行沟通的多余经费由用人部门自筹发放。

第五章  纪律考核与规定

第十五条 请假、调班需提前一天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请假条》《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调班条》,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和所在部门留存。

第十六条 每周不定时抽查研究生助管岗位到岗情况,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如发现学生无请假报备擅自离岗情况,该研究生不再聘用并空出该助管位置直到本学期结束。

第十七条 助管例会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一下午六点半在创新中心举行,要求全体到会,例会不能到场或者不能按时到场者均需提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管老师当面提交请假说明,无故缺席例会者取消其助管岗位。

第十八条 岗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续聘时给予优先考虑;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助管研究生的管理和使用应本着尊重、理解和培养的态度,若用人部门和研究生助管之间发生纠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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