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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0-10-29    阅读次数 :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校学生〔201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学生证校徽的管理

 

第四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六条  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  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

 

第八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因故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并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校徽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到学生处、研究生院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校徽、学生证损坏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申请补办校徽、学生证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由院(系)持原发学生证或校徽统一到学生处、研究生院办理补发手续。原发学生证或者校徽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十一条  校徽、学生证补发工作由院(系)统一办理,不对学生本人。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发2次学生证和校徽,补发时间为每学期最后1个月。

第十二条  学生因毕业离校时,学生证上须由院(系)加盖“毕业留念”印章,加盖公章后的学生证和校徽可由学生保存留念。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开除学籍等非正常毕业离校时,学生证应交学生处、研究生院回收作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校学生〔2006〕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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