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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级与2020级研究生导师及培养单位部分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0-12-08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9〕3号)文件要求,现再次就2019级与2020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部分

学校提供助学金部分,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原则上按照季度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表,发放到研究生光大银行卡中。

二、培养单位部分

培养单位提供助学金部分,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由培养单位统一制表以劳务费的形式逐月或分期足额发放到学生光大银行卡中。

三、导师部分

导师提供助学金部分,按照文件的标准要求,由培养单位的负责老师组织督促研究生导师,以劳务费形式由导师的科研经费账户制表(无论学生多少,统一做成光大代发,并填写附件1),交培养单位负责老师汇总(附件6),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财务处统一报账(光大代发邮箱发放电子版一份),逐月或分期发放到学生的光大银行卡中。培养单位制表报备(对于招收两个博士生的导师,需要注明第二个博士生的姓名)。校外导师或科研经费账户没有足额经费的导师,也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导师提供助学金部分。

对于超出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部分,学校不再进行组织与监督,由导师自行制表发放。具体见《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费”报账流程》。

四、具体要求

培养单位首先应按时支付培养单位应提供的助学金。对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导师提供助学金部分,由研究生出具收款信息或银行收款流水,培养单位应认真核查。

春季学期6月10日前、秋季学期12月10日前,培养单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本学期的培养单位提供部分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5)与导师提供部分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3),以备核查。

导师未按文件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学金,停止该导师招生资格,并由培养单位提前支付给研究生导师资助部分的助学金,首先确保研究生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没有经费的校外导师,暂由培养单位代为支付。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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