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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部分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奖助贷管理科    信息来源 :奖助贷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1-12-02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9〕3号)文件要求, 请按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构成部分中学院资助部分及导师资助部分助学金。

具体流程、要求如下:

一、培养单位(学院)部分

培养单位(学院)承担部分助学金,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由培养单位(学院)统一制表以劳务费的形式逐月或分期足额发放到学生光大银行卡中。

二、导师部分

导师承担部分助学金,按照文件的标准要求,由培养单位(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负总责,教务员或辅导员组织督促研究生导师,以劳务费形式由导师的科研经费账户制表(无论学生多少,统一做成光大代发,并填写附件1),交培养单位负责老师汇总(附件6),经培养单位(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学院)公章,交财务处统一报账(光大代发邮箱发放电子版一份),逐月或分期发放到学生的光大银行卡中。培养单位制表报备(对于招收两个博士生的导师,需要注明第二个博士生的姓名)。校外导师或科研经费账户没有足额经费的导师,也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导师提供助学金部分。

对于超出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学校不再进行组织与监督,由导师自行制表发放。具体见《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费”报账流程》。

三、补充说明

培养单位(学院)要按时支付培养单位(学院)应承担的助学金。对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导师承担部分学金的,由研究生出具收款信息或银行收款流水,培养单位(学院)认真核查。

本学期12月20日前,培养单位(学院)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本学期的培养单位承担部分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5)与导师承担部分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3),以备核查。培养单位(学院)及导师未按文件规定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后期将对培养单位(学院)和导师进行信息公开。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没有经费的校外导师,暂由培养单位代为支付。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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