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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4-03-06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即2024年1月26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办理事项

1.免除利息: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2.本金延期: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附件2)。

3.申请本金延期的贷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4.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开发银行会调整助学贷款还款计划,贷款学生需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贷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 款合同》约定还款。

6.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贷款学生承担,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例如:最后一年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9月20日的合同如果申请成功,延期还款日为2025年12月20日,晚于合同到期日2025年9月20日,相应利息需要贷款学生承担。

7.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贷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成功申请延期的本金,若申请提前还款,本金将会生成新的还款计划,视为延期申请作废。

如有疑问,请致电研工部奖助贷科联系电话:0371-6773917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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