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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4-07-12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郑州大学毕业学生,升学到全日制博士阶段的,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展期的同学请于2024年7月12日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流程》(附件1)。

(二)纸质材料提交

已网申过的学生务必于2024年9月1日--9月19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203室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展期手续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升学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期间如果出现利息逾期,则不能补办展期。

2.未按时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不能成功办理展期,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在办理展期过程中缺一不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纸质材料,将视为放弃展期。

3.《展期申请表》填写要点:

(1)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原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应严格按照学生自己系统中查询到的“贷款到期日期”进行填写,而非“毕业日期”或“贴息截止日期”;

(2)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之前的,应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加上新学制来填写,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包括2015年)之后的,直接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进行填写(因2015年以后的贷款合同不再延长贷款年限,只延长贴息时间,所以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不再变更)。

(3)展期申请表中“原所在学校意见”一栏,学生无需填写,待纸质材料提交后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0371-67739179;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0371-67781612。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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