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保持正常的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要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垃圾桶内,袋装垃圾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地,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
第四条 学生公寓早6:00开门,晚23:00锁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征得宿管员的同意,否则,一律视为晚归。晚归的学生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晚归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五条 公寓楼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水倒入垃圾桶内,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或乱丢垃圾;
(二)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三)在门厅、走廊停放自行车;
(四)在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五)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六)擅自装修,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等;
(七)经商;
(八)大声喧哗;
(九)打球、溜冰;
(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或瓶胆等爆响物;
(十一)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