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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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02-17 19:37:37 查看次数:


郑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郑州大学关于印发实践教学管理

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郑州大学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等8项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制定《郑州大学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郑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务〔2002〕33号)、《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8号)、《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校教务〔2006〕17号)、《郑州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7号)、《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务〔2014〕4号)、《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教务〔2006〕37号)、《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7号)、《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校教务〔2006〕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大学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2.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3.郑州大学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4.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5.郑州大学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6.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7.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8.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9.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

 

郑州大学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教学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广泛接触社会,获取本专业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院(系)应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明确实习的时间、次数、性质和要求,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的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专业应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写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查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实训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实训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三)实习实训的程序与时间分配;

(四)实习实训期间的理论教学、现场教学及劳动安排;

(五)实习实训报告与作业;

(六)实习成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三、选择实习实训场所应满足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各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四、实习实训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实习实训要求,保证实习实训质量。

五、院(系)与实习实训基地应分别成立实习实训指导小组,分别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员共同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按不超过1:20的师生比例配备。

六、各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由教务处负责,院(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并汇总各院(系)制定的年度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并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汇报;

2.检查各院(系)实习实训准备情况、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协助各院(系)联系实习实训场所,协调解决实习实训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检查监督实习质量;

4.总结全校的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院(系)职责

1.组织各专业制定年度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指导书,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场所;

2.审定实习实训带队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含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实训组织动员工作;

3.检查各组的实习实训准备情况及实习实训计划执行情况,把好质量关;

4.实习实训结束后,应按时组织学生返校,组织本院(系)经验交流,写出实习实训总结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必要时会同学校其它相关部门成立学校、院(系)检查指导小组,赴实习实训单位检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处理问题,为实习实训教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实训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实训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

(二)要向学生做好思想动员和安全及保密教育、实习实训方法教育,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检查学生实习实训进展情况,与实习实训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实训中的具体问题,处理好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关系;

(四)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负责组织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向学校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实习实训结束后写出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向院(系)汇报。

八、实习实训学生职责

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应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学习,通过实践进一步掌握和运用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做好实习实训素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完成作业和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完成实习实训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九、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和鉴定,综合考虑学生出勤情况、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和参考成绩、学生实习实训报告等诸多因素,综合进行成绩评定。各专业可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和方式,考核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十、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者,按1门课程不及格论处,要求重新实习实训;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者,作旷课处理;实习实训期间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应补做。

十一、附则

(一)医科类毕业实习管理另行规定。

(二)各院(系)根据本规定,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务〔2002〕33号)文件废止。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建立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科学规范组织实验教学,切实保障实验教学环节的时间和效果,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实验教学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内的实验环节。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启迪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掌握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的方法。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验教学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整体优化的原则。

(二)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由院(系)制定,院(系)学术委员会审定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实验课程必须具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展实验教学。

(五)实验记录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院(系)应当根据本专业特点设计实验记录表,并根据实际教学执行情况如实填写记录。

(六)每学期的实验课程安排表,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各院(系)要切实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于每学期开学前,填写本学期《郑州大学本科生实验课程安排表》并上报教务处。

(七)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工作守则,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遵守。

(八)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定期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严格履行《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课前做好实验准备,检查仪器、材料是否完备,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及首开实验,实验室应建立试讲试做制度。

(四)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当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郑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二)学生参加实验应提前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实验过程中,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三)学生应依据原始实验记录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

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院(系)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考试考核办法。

(二)对实验成绩不合格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经批准免修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8号)文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郑州大学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或教师联系实习实训场所,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元,进入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教学活动。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分散实习教学工作,保障校外分散实习教学质量及实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分散实习单位的确定

(一)接收学生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单位应与专业教学有密切关系,能满足学生实习教学需要,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支持学生分散实习,具备学生实习食宿条件。

(二)学生或教师联系校外实习单位时,应持学校出具给拟实习单位的介绍信,介绍学生所学专业背景及所修核心课程,说明学生的实习目的、要求及内容,陈述学生现阶段所具备的能力及可从事的工作内容等。

(三)拟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接收学生实习的意向书,并简要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院(系)应选派专人到校外分散实习单位了解其生产、经营、规模、管理现状等基本情况,严格把关,严格筛选。对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或教师应重新联系确定新的实习单位。

二、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一)分散实习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责任心。

(二)兼职指导教师要热爱、关心实习学生,应在学生实习前了解学生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学生实习期间,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应主动与校方及时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兼职指导教师要负责学生考勤,检查或抽查学生实习到岗和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五)每名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应超过20人。

三、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深入分散实习单位了解学生,访谈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四、实习学生职责

(一)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程规范,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遵纪守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学习,通过实践进一步掌握和运用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做好实习素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学生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取得经常性联系,联系信息应保留原始记录,以供成绩评定时使用。郑州市内实习的学生应约定日期返校,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接受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结束后,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实习情况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给出参考成绩,由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密封后交学生带回所在院(系)。

(二)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和鉴定,综合考虑学生出勤情况、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和参考成绩、学生实习报告等诸多因素,综合进行成绩评定。

六、附则

(一)各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

 

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旨在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培育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扎实的作风,加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训练,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二)要求

各院(系)要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训练,加强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加强对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实施过程

(一)毕业论文(设计)时间:文科不少于10周;理科不少于14周;医科和工科不少于16周。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选题、撰写任务书、开题报告、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指导答疑、答辩及成绩评定等阶段,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做好各阶段安排,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三)各院(系)应在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即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要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院(系)应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统一于6月10—16日做好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不得提前或滞后。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并体现专业训练的基本内容,应结合学科特点并与社会实践、生产应用和科研课题相结合,可以是教师科研题目的部分任务、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课题等。选题的深度、难度和广度要适当,内容要结合实际,有一定探索性。鼓励创新性选题和学科交叉选题,鼓励院(系)之间、专业之间、学校和校企之间联合选题。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老师申报,经专业负责人组织专家审定,报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对工程设计类专业,其工程设计类选题应占适当比例。

四、指导教师要求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鼓励专业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指导课题;鼓励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指导学生选题。

2.负责指导学生撰写任务书、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设计制图、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与关键问题。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程和质量,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3.在指导学生过程中,既要加强引导,又要严把质量关,锻炼学生独立思考与工作的能力。

4.审定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如实给出评语和成绩,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二)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数据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三)毕业论文必须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文字不得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应符合专业特点,其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图纸等应达到院(系)提出的相关规范要求。

(四)学生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及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五)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成果应由院(系)保存,所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转让。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申请专利。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全部进行答辩,答辩前必须通过学校提供的专门软件的查重检测。发现伪造数据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即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记零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包括制定评分标准,监控答辩过程,审定学生的答辩成绩等。

(三)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由3—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以上副高职称教师),并坚持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四)答辩小组应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实验或计算测试结果、文字表达、格式、结论、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凡伪造数据、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一律按零分记。

七、其它

(一)各院(系)须依据学科特点制定《郑州大学××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郑州大学××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郑州大学××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郑州大学××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郑州大学××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等文件。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等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标准。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将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成绩分析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八、附则

(一)各院(系)根据本规定,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校教务〔2006〕17号)文件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5

 

郑州大学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

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进行实习实训教学和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遵循的原则

(一)能够满足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要求;

(二)就近就便、相对稳定、相对集中、节约适用;

(三)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产、学、研”相结合;

(五)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培人才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建立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二)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先进,符合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设施设备条件要求,经营管理方式规范科学;

(三)具有满足实习学生食宿的生活设施;

(四)教学积极性高,能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它事宜。

三、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一)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学校优先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安排;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优先向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教学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教学指导书;

(五)对在基地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收学生实习,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向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二)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负责考核、评价学生实习成绩,出具学生表现鉴定意见;

(四)妥善安排带队教师和实习学生的食宿,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五、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设立程序

(一)在院(系)和拟建基地充分协商、达成初步意向的基础上,由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教务处或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就其建立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二)经过考察论证,认定具备建立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条件的,经批准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基地共同签署协议。协议合作年限一般定为3—5年,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相关院(系)各执一份。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若双方均有继续合作意向,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三)与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协议后,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可挂“郑州大学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匾牌,匾牌的款式规格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六、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一经设立,即应由教务处、院(系)与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及时商定管理模式和实习实训教学档案管理等具体办法;

(二)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成立后,院(系)每学年应对实习实训教学情况做出总结;

(三)院(系)要加强对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四)教务处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地对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7号)文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郑州大学

乙方:

校外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接收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社会有关单位的光荣任务。立足为国家培养人才、共同服务社会发展之使命,本着相互协作、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为郑州大学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对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安排;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向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3.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4.按教学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教学指导书;

5.对在基地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收学生实习,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向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负责考核、评价学生实习成绩,出具学生表现鉴定意见;

4.妥善安排带队教师和实习学生的食宿及实习生活,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二、协议合作年限

本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各存一份,效力同等。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三、其它未尽事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郑州大学乙方:

代表:代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6

 

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实验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郑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自主、创新、发展”的实践教学理念为指导,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重点,强化过程,重在提升”的原则,不断推进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完善学校、院(系)两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加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保证高水平教学服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提供保障。

二、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统筹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工作方案;

(二)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实验教学任务、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纳入院(系)每年的工作计划;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和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以促进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除实验课堂教学外,还包括实验指导环节、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形成性评价体系建设、学生实验兴趣和学习效果以及制度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队伍情况、实验室开放、实验环境、实验条件等。

四、评价工作程序及任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程序包括:院(系)自评、学校专家评价两个环节。

(一)院(系)自评

院(系)根据本办法及《郑州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有组织地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撰写院(系)自评报告。

(二)学校评价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组到院(系)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专家组在审核院(系)自评报告及有关数据报表的基础上,通过深入院(系)实验室考察、现场听课、查阅档案资料、与师生座谈等形式,对院(系)实验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

五、评价指标体系

《郑州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共8项,二级指标共35项。每项指标评价标准均给出相应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并提供评价方法及评分依据。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即优秀:评价分值≥90,特色鲜明;良好:90>评价分值≥75,有特色项目;合格:75>评价分值≥60;不合格:评价分值<60。

评价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则

(一)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务〔2014〕4号)文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评价方法及评分依据

分值

评分

备注

1

教学

目标

7分)

1.1

指导思想

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理论、实践、创新全面提高,相关政策配套落实。

听取实验教学汇报,查阅专业培养方案、实验中心(室)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文件等材料。

2

 

 

1.2

改革思路

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中心(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用性强,效果良好。

3

 

 

1.3

教学定位

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

2

 

 

2.

师资

队伍

15分)

2.1

队伍建设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有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有各类人员具体考核办法(或执行学校的办法);有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培训制度。

查阅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和人员考核办法,以及实验教学队伍培训培养的制度,查阅人员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等资料

4

 

 

2.2

实验室主任

由院(系)任命,学校认定;履行《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规定的实验室主任6项职责,责任心强,工作有成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实验中心(室)是否实行主任负责制,查阅主任岗位日志、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3

 

 

2.3

人员结构

师资队伍由实验指导教师(含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两部分组成。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应比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多2倍。

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并实际考察确认。实验技术人员既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又进行实验教学可视为教师,参与计算比例。

2

 

 

2.4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95%;对年度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

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并实际考察确认。查阅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的试讲笔记及新开设实验试做记录等资料(提供指导教师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

 

 

2.5

技术人员

实验室有专职技术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具体人数由院(系)定编。专职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20%

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并实际考察确认(提供专职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2

 

 

2.6

教学成果

师资队伍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在近五年中有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课程、教材、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性论文每人3项以上。

报告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说明近五年承担教改项目、出版专著、教材编写、论文发表情况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提供原版著作、教材、获奖证书等)。

2

 

 

3

教学

内容

20分)

3.1

教学体系

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涵盖基本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等。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含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并参考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验类型统计表》。

5

 

 

3.2

教学大纲

与该课程在培养人才中的目标完全相适应,符合规范要求,体现出实验目的、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作用。

查阅实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5

 

 

3.3

实验教材

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有自身特色,内容有助于学生对实验的预习,留给学生发挥和自主训练的空间。

查阅实验教材,有自编实验教材,有实验教材编制计划;教材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查阅有关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的规章制度

4

 

 

3.4

实验开出率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5%以上,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验兴趣浓厚,对实验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实验开出率=(实际开出项目数/培养计划规定项目数)×100%,学生评教优良率≥85%。查阅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表,并参考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实验室任务统计表》。

3

 

 

3.5

教学内容改革

与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相结合,不断更新和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

年更新率=(改进与更新实验个数/实际开出实验个数)×100%;实验项目在一个培养周期内(一般四年)的更新率≥20%,且有2-3项效果显著;参考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验变动统计表》。

3

 

 

4

设备与

环境

15分)

4.1

设备管理

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研制,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效果好。

1)有学校(中心)制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使(借)用、维修、丢失损坏赔偿、报废等各项管理制度(办法);

2)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3)有自制设备。

3

 

 

4.2

经费投入

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经费投入力度大,建设效果好。

查阅院(系)实验教学设备购置费(自筹)投入及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查阅有关经费投入记录、帐目等。

3

 

 

4.3

设备完好率

和更新率

仪器设备维护措施得力,设备完好率≥95%;新增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合理。

有仪器设备维护和完好率统计记录并现场抽查;实地查看并参考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统计数据。

2

 

 

4.4

维护经费

仪器设备维护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在仪器设备总值的3%以上。

有运行维护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账目。

2

 

 

4.5

实验场地

实验室面积、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满足实验教学。

检查实验用房面积、标准是否符合建设要求,生均达到每人2.5平方米,有实验用房明细表(楼号、楼层、房间号、面积数)。

2

 

 

4.6

实验环境

实验室设计、设施、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

1)检查实验室照明、通风、室内噪声、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等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三废处理措施及实际处理情况及记录。

2

 

 

4.7

安全措施

认真开展广泛的师生安全教育。

听取安全教育的情况汇报并检查相关安全检查记录,依

据《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实验室的

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悬挂在实验室明显位置,

严格贯彻执行。

1

 

 

5.

教学

过程

15分)

5.1

教学方法

重视实验技术研究,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

1)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2)报告改进实验教学方法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做法、特色及如何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合作和研究式学习方式;

3)听课。

4

 

 

5.2

教学手段

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有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和多媒体实验教学软件(课件),并在实验教学中得到较好应用;建立网络化实验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具有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实现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和网上辅助教学。

1)查阅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和多媒体实验教学软件(课件)、虚拟和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制度,并实行网络化管理(如网上预约、网上下载资料、网上答疑等)。

4

 

 

5.3

实验指导

实验内容、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准确;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提供实施条件;实验前抽查预习、提问;实验过程组织周密,指导认真;有实验课授课教案和实验教学日志。

查阅实验课程表、授课教案、实验教学日志。

3

 

 

5.4

实验分组

实验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保证每个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1)基础课11组,专业基础课121组,专业课161组,有特殊要求的,以满足实验最少人数为限;

2)查看实验课程表、实验使用仪器台(套)数。

2

 

 

5.5

成绩评定

建立多元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

查阅有关考核(考试)管理办法、试卷、实验报告、平时成绩记录等。

2

 

 

6.

管理

模式

8分)

6.1

管理体制

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

查阅实验中心(室)机构成立及中心(室)主任岗位职责等文件、资料。

1

 

 

6.2

资源管理

实验中心(室)教学资源统筹调配,资源共享,使用效益高,并有必要的信息化管理手段。

实地考察并查阅实验中心(室)资源集中调配共享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资料。

2

 

 

6.3

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以学生为本。

检查《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实验教学运行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1

 

 

6.4

实验室开放

实施实验室开放,开放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当,开放时间长,覆盖面广,效果好。

检查实验中心(室)开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开放记录。

2

 

 

6.5

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有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有实验课教学效果评价体系。

2

 

 

7.

教学

效果

20分)

7.1

学生学习效果

学生基本知识、实验基本技能宽厚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学生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奖等。

查阅学生正式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

 

 

7.2

学生操作水平

考察学生独立操作技能。

抽查10名学生,进行实验理论考核和实验操作考核,90%学生独立完成实验。

5

 

 

7.3

成绩结果分析

实验成绩呈正态分布,成绩分析科学合理,对实验教学改革有指导意义。

查阅考试分析表、成绩单。

4

 

 

7.4

教学反馈

师生对实验教学反馈好,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教学检查,反馈信息满意率≥80%

1)进行问卷调查或教师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

2)检查网上评教结果。

5

 

 

8.特色项目

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推广意义的成果。

 


附件7

 

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效的实验室开放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室的开放应根据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和特点,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增加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强化开放效果。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实验课时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及全面开放等多种形式。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以实验课时开放为主;专业课实验室应积极采取措施,以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吸收部分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实验。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应开实验项目和选开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实验内容;学生自选或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小发明、小制作或小论文等自选研究课题;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运行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院(系)具体实施本院(系)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采取实验课时开放的实验室,应定期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清单、指导教师名单和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学生根据实验室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出预约实验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采取其它开放形式的实验室,也应定期将实验室开放内容及时间等向学生公布,学生提出预约实验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实验。科技创新型实验、自主设计实验项目不受时间限制,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实施。

(三)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技术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做好开放实验记录。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五)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学分制管理。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按规定计算学分;教学大纲外的实验内容,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课时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可按选修课记学分。对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创新性成果的学生,经院(系)评审、推荐,可申请创新学分。

(六)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或参加比赛,并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实验室开放所需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凡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审批。

五、实验室开放的工作量计算

开放实验的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院(系)进行核算,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认定。工作量计算方法按《郑州大学2014年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业余时间(含假期)实验工作量按正常实验工作量的2倍计算。

六、附则

(一)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教务〔2006〕37号)文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8

 

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非实验性明火,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应保持完好可用。实验室及周围的走廊过道严禁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三、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实验室必须认真做好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维修、合理使用,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五、各种高压容器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高压容器,高压容器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专用器具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经院(系)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七、实验室要有严格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噪音应小于70dB。

八、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随意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丢弃、掩埋。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等满足实验要求。

十、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教学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十二、实验室承担的有保密内容的任务,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悬挂在实验室明显位置,严格贯彻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校教务〔2006〕37号)文件废止。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9

 

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及范围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

1.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室方面的管理文件;

2.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4.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分工、岗位日志、培训、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

5.学校、院(系)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记录;

6.实验室每学年的报表与数据资料;

7.实验室评估资料;

8.实验室用房总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维修使用情况、实验用房变更情况。

(二)实验教学管理类

1.实验教学大纲、年度实验教学计划、课程表、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

2.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实验指导教师备课笔记(含首开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试做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试讲报告);实验项目表或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验开出情况及开放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单等;

3.实验室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记录,研究实验记录,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4.实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教学工作量、对外培训人员情况等统计资料。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类

    1.仪器设备招投标文件、合同书、验收、审计等文件资料;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3.低值耐用品账目及消耗品领用记录;

4.四十万元及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应建立相应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购置论证报告、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检测结果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及损坏记录,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功能利用、附件明细、备件明细等技术资料;

5.自制或改造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实验室经费管理类

1.学校和院(系)下达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及实验室自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对外服务项目创收及使用情况统计。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整理应在学校档案馆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验室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实验室其它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将有关资料(含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电子文档、实物档案等)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

(三)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查(借)阅者应对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转借、涂改、圈划、增删、抽页、剪裁、拆卷等;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校教务〔2006〕38号)文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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